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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疏漏 小区同一车位却有两个主人引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2:10

明明已经向物业公司租借了小区停车位,却屡屡发觉自己的车位被"鹊巢鸠占",爱车最终无处可停。感觉不爽的陈超一怒之下抡起自来水管,向霸占"自己车位的一辆新车狠狠砸去......结果,陈超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指出,除了陈超本人要为卤莽担责外,物业公司也须为管理上的疏漏"买个教训"。

  车位被占怒砸他人车

  去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陈超驾车回到位于安亭镇的家。驶进小区后,陈超像往常一样准备将车停在规定的停车位上。然而,他发现有一辆新车已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无奈之下,陈超只能将车停在附近一个空车位上。

  令陈超胸闷不已的是,之后几天,每当他驾车回到小区,这辆车总是先他一步"霸占"了他的停车位。车位每天被人霸占",自己又找不到空的车位,陈超连续几日克制着的火气一下爆发了,他冲着居民楼大声喊:"车子是谁的?"连喊了10多分钟,居民楼悄无声息。陈超找来一根自来水管,对着"霸占"他车位的轿车狠狠地连砸了4下。

  天亮后,方建平和妻子准备驾车外出。当他们来到停车场时,眼前的场景让他们傻了眼:昨晚停在车位上好好的一辆车被砸得面目全非!方建平立即报警。两天后,陈超前往派出所自首。

  经物价部门鉴定,方建平轿车的天窗、副驾驶员侧前后玻璃、反光镜等处被砸坏,车辆物损9500余元。

  同一车位怎么有两个主人

  到案后,奇怪的事发生了---陈超与方建平都称自己向物业公司租赁了车位,但车位竟是同一个。

  陈超告诉承办检察官,他于2007年8月向物业公司租赁了这一停车位,租期为一年,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700余元停车费。租赁后,物业公司还在停车位上漆上了陈超的车牌号。但是过了没多久,陈超嫌停车位离垃圾筒太近,于2007年9月要求换车位。

  物业公司则称,2007年9月陈超要求更换车位后,物业及时为他调整了车位,并在新的车位漆上了陈超的车牌号。调整后,原来的车位一直空着。2007年12月下旬,业主方建平向物业公司租赁车位,物业公司便将这一空着的车位租给了方建平,租期一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既然该车位从2007年9月以后便不再属于陈超,而新主人方建平要从2008年1月1日起才能够租用,那么,两车相争同一车位的情形又怎么会发生?

  方建平说,他在2007年底向物业公司租赁车位、办妥手续后,就已经是该车位的主人了,理所当然可以将车停在该车位上。然而,恰恰就是这短短的尚未租赁的"空档期",让没有接到车位正式变更通知的陈超,误以为他仍是此车位的主人。因此,当方建平将车停进来之后,陈超就觉得自己的车位被人"霸占"了。

  记者昨天获悉,嘉定区法院依法判处陈超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指出,虽然陈超为自己的卤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物业公司在工作上存在疏漏也必须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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