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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法院判赔917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9:41


因为楼上王女士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楼下苦不堪言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并赔偿贺女士经济损失917元。

居住在××区的贺女士与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早在1996年贺、王两家就因漏水问题进行过交涉,王女士在卫生间地面上做了防水处理,漏水现象得到缓解,但并没完全解决,还有渗漏现象。其后贺女士一家再就漏水问题找王女士解决时,王女士则以居住的楼房设计不合理、年久失修、漏水问题普遍存在等理由没有再进行维修。由于漏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楼下的贺女士一家深受其苦,房屋顶棚及墙面大面积污染。无奈之下,贺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修理其居住房屋卫生间和地面的防水层,保证不再向贺女士家房屋漏水,并赔偿相应损失。

2004年12月,法院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贺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为917元。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女士居住的房屋的卫生间及厨房长期渗漏,以致其楼下贺女士所居住的房屋的顶棚及墙面大面积被污染,王女士作为产权人、使用人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根据××市房屋修建工程监督站鉴定人的分析意见,可以确定漏水原因是王女士所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时没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有明水所致。据此,法院支持了贺女士提出的要求王女士对其住房卫生间和厨房进行修理的诉讼请求,并参照××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确定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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