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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查物业公司账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1:27

业主可以查物业公司账目

 近日,多起涉及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引起的官司受到关注。其中一起是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布账目的案件,结果法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查询。而另一起50多位业主同样以要求公布账目为由,联名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法院则认为提起诉讼的主体应当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50多位业主作为单一业主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终审判决业主败诉。业主委员会究竟担当着怎样的责任?
  根据原北京国土房管局有关文件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通过组织业主委员会来实施的。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一定方式推荐或选举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并保证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而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可的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主体应当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全体业主行使权利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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