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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太热业主私自加装飘窗被诉恢复原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5:57

杜先生是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业主,由于其所购买的房屋系采用地暖供热的方式供暖,到了冬季,地暖热度太大,蔬菜水果根本无法在厨房存放,为此,杜先生在其厨房外加装了飘窗。然而,物业公司却以其违反了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为由,将其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原状。

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杜先生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私自在其室外加装厨房外飘窗,引起其他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城管部门与杜先生协商让其拆除,但杜先生均未同意。根据物业公司与杜先生签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业主不得改变该建筑物的用途及外观,不可在建筑物的外墙上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阳篷、花蓬、户外铁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民事责任。据此,请求判令杜先生拆除其加装的厨房外飘窗并恢复原状;诉讼费由杜先生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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