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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板渗水,邻居物业共同担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5:53

  金先生刚刚装修完毕的新房子竟然进水,导致房屋内的地被板浸泡受损。经查验,原是楼上邻居擅自改动下水管道所致。气愤的金先生把邻居连同疏于监管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3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邻居潘女士和物业公司被判对金先生的损失承担同等责任,分别赔偿7748元。

  经过三个月的紧赶慢赶,金先生的新房终于装修完毕,他心里喜滋滋的就等着搬入新居了。然而,物业公司突然打电话来,说是他的房子进水,让金先生马上回家看看。新房子都没有入住,怎么会进水。金先生又急又疑惑。当他赶至新房,果真,北阳台地漏处污水不断上渗,家中的地板被浸泡的变了形。经过物业一同查看,原来是金先生所在的这幢楼的北阳台的雨水管道在一楼的转弯处被木屑等建筑垃圾堵塞导致地漏积水上溢。

  一般雨水管道中是不会有建筑垃圾等废物的,除非是阳台地漏被改作了他用。楼上的401、501都在装修,一定是他们装修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眼看自己新房的地板面目全非,心痛的金先生找到他们理论。同时,金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未尽监管责任。

  然而,楼上住户都称对具体原因不明,不愿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公约约定订业主不能有令排水系统堵塞和系统失效的行为,对于主管道有业主保修时也会及时维修,他们在此损害中没有过错。三方都推卸责任,气愤地金先生把他们一同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金先生家北阳台渗水的原因确为北阳台雨水总管在一、二楼转弯处被木屑、沙子等建筑垃圾堵塞所致。根据三户人家的装修时间和装修情况,法院认为,金先生所在301和501陆先生家未在北阳台安装水斗,即便有建筑垃圾从阳台地漏漏下,也是少量的,且均属于对地漏的正常使用。而401潘女士家中,装修期间在北阳台上安装了水斗,并将下水直接排放至阳台地漏,违反了地漏的正常用途,使建筑垃圾直接流入雨水管道,增加了管道堵塞的可能,应当认定这是雨水管道堵塞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401潘女士应当对金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对潘女士家违规安装水斗疏于监管,对雨水总管堵塞未尽注意义务,致金先生家中进水,也应承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401潘女士和物业公司对金先生新家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同等责任,各自赔偿金先生装修费7748元,对于金先生要求501陆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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