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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服务不到位 物管费可以打折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2:36

  小区物管服务打折,业主拒交物管费,物管与业主矛盾升级,最后闹上法庭。

  如果你是物业“大战”中的业主,不妨看看以下两个案例,合理合法为自己维权。

  收集证据

  物管费打七折

  上月末,5年未交物管费的王女士,主动与物管公司谈判。最后,物管方打七折收取了费用。

  45岁的王女士,在江北区观音桥某小区住了12年。“刚入住,物管服务非常好,每个月我都准时交物管费。”王女士称,2010年开始,小区草坪变成乱草堆,健身设施坏了不维修,年末物管也没有对停车位收费、电梯广告费等费用进行公示。多次向物管反映没有效果,她一气之下拒交物管费。

  2013年末,王女士收到物管公司的律师函。她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她改变策略。

  王女士开始收集物管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上月末,王女士拿着证据与物管谈判,得到物管费打折的效果。

  拒绝交费

  上法庭输官司

  去年8月,綦江区45岁张先生,收到綦江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张先生所在的小区物管起诉他拖欠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物管费、公摊费1558.08元,滞纳金1916.43元。

  法庭上,张先生称,入住后生活阳台经常有水涌入,屋内地板数次被泡,给物管公司反映多次,每次都不解决。去年5月8、9日,家里停水十几个小时,物管也不理睬。

  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所在小区物管与业主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管费标准为1.20元/平方米,每月10日前交清,逾期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物管公司辩称,小区前期建设尚未完善,物业服务不能全面履行,因此,2014年5月以前的物管费降低了30%,按0.84元/平方米收取。

  法院审理认为,物管提供了基本的服务,张先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该支付物管费、公摊费1558.08元。双方在履行中均有违约行为,故对滞纳金不予支持。

  物管服务打折 业主这么办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陈键律师称,生活中,业主对小区物管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管费,如果物管公司把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败诉。

  陈键建议,业主败诉后,可对物管公司反诉,要求对所欠物管费少交或者不交。步骤以下:

  1、业主以个人名义,向物管公司发出书面函,说明对服务不满意,要求终止服务协议。书面函的作用是向物管公司表明不再交纳物管费的原因,而不是恶意拖欠。

  2、接下来,收集物管公司对小区服务不到位的证据。证据主要是两方面:业主个人住宅中,物管本应上门解决的问题却一直未处理的,业主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其后上门告诉物管,通过录音记录对方答复;另外,收集物管对小区环境服务不周到之处的证据。

  3、向法院反诉。庭上,拿出收集的证据,说明不交物管费的原因,同时表明,因为物管服务打折,物管费不能按此前约定价格收取,要求降低物管费甚至不交。同理,业主如果不愿反诉,也可拿着证据直接与物管公司谈判。

  重庆物业协会副秘书长巫大德表示,业主对物管的服务不满意,提出来后如果物管不理睬,业主可以向辖区街道、社区或小区业委会反映,要求修改或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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