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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检察助一土地执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获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44:05

  2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检察长丁军青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一桩让我们心焦的土地执行纠纷案件,终于圆满解决,村里不仅收回了大部分承包费,还在春耕前收回了几十亩被撂荒的土地,衷心感谢检察院!”这封信来自该区桥头镇李堡村村委会。

  事情还得从多年前说起。2010年9月,泰州市凌龙花卉有限公司(下称凌龙公司)与李堡村签订协议,承包该村94亩土地建设花卉栽培基地,租金每年12月一次性给付。此后,凌龙公司一直按约支付租金。可到了2013年,由于市场波动,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当年底未能给付租金,并且一拖就是大半年。眼看租金迟迟收不上来,凌龙公司承包的土地也大片抛荒,村民们十分着急。

  2014年6月,李堡村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凌龙公司告上法庭。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凌龙公司于当年8月给付李堡村村委会租金8.8万元;凌龙公司若未按约履行给付义务,李堡村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发包的94亩土地。当年9月,凌龙公司仍未给付租金,李堡村村委会要求收回土地,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没想到却遇上了麻烦。凌龙公司称李堡村村委会如要收回土地,必须给予其高额补偿,双方争执不下,当年12月,李堡村村委会向姜堰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民行科长陈莉承办了此案。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陈莉想:转眼就到春天了,如果继续僵下去,耽误了春耕不说,几十亩土地白白浪费一年光景,损失可就大了。“调解协议为什么得不到执行?执行难到底难在哪里?”带着这样的问题,陈莉带领干警赶赴凌龙公司一探究竟。

  “不是我们不想执行,而是确实有困难啊!”一见面,凌龙公司负责人刘某无奈地说。据他介绍,当初由于经营效益不错,公司急于扩大生产种植规模,在承包土地上建起了钢结构温室花棚,盖起了办公用房,先后投资上百万元。“可没想到摊子铺得太大,加之市场不景气,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现在李堡村要全部付清租金和滞纳金,公司确实有困难;若要收回土地,公司前期的投入必将付之东流,李堡村村委会不给予补偿,公司的损失太大了!”刘某特别强调。

  “能否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陈莉带领干警实地勘查了凌龙公司的承包地,发现由于后续经营困难,94亩土地并未全部开发,尚有30多亩土地闲置着。即使在前期已开发的土地中,也有十多亩未建成温室。“这样看来,凌龙公司实际生产种植花卉的面积只有承包地的一半左右,而公司暂时无力继续投资扩大种植。如果将已建成的温室、花棚拆除复垦,显然得不偿失,不过可以商量个折中方案。”陈莉将双方代表召集在一起,建议李堡村收回凌龙公司的闲置土地耕种,凌龙公司维持现有种植面积,李堡村适当减免一些承包费。对此,双方表示再考虑一下。

  陈莉立即将情况汇报给检察长丁军青,丁军青要求干警与法院沟通对接。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陈莉带领干警与法院执行法官先后多次沟通,并深入李堡村和凌龙公司,宣讲法律,阐明利害,积极做村民的工作,建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今年1月底,凌龙公司筹资归还了大部分欠缴的承包费,李堡村在春耕前收回了大片闲置土地,双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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