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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9:19

  导读:《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那么,国有土地证的过户有哪些相关规定的?下面小编以一则网友的咨询案件来为您介绍国有土地证过户的相关内容。

  法律咨询:

  我从亲朋好友那里购买他的一块地,在市中心的大道旁,是黄金地位,请问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要交多少手续费啊?--国土局的人说要8-10万,都把我吓退了...到目前为止还未过户,请问,像我这种的过户到底要多少费用呢?

  律师解答:

  你说的情况,可能该宗地过去世集体土地后来登记为国有土地或国有划拨用地。所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

  补交的出让金不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必然结果,而是该宗地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单纯办理过户手续,只收取工本费!

  找法小编提醒您:

  国有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

  相关法规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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