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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3:32

  农村房屋如果被政府征地 具体补偿是怎么样的 如果是危房被征地又是怎么样的。

  根据《大足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当前的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没有是否危房的区分,也没有房屋结构上的区分,不再以房屋面积和构附着物数量等进行补偿,统一按复垦竣工合格证面积进行补偿。宅基地复垦主要有完全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部分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和放弃原宅基地到规划点建房三种情况:

  1、完全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补偿:12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唯一一处房地产权的,自愿申请完全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不再享受宅基地权利(征地农转非除外),以房地产权证书为合规性证明,按复垦房屋、院坝占地面积9.6万元每亩进行首次补偿。复垦项目竣工并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合格证面积进行测算,补足12万元∕亩。

  2、部分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补偿:6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房地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放弃一处以上、保留一处合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以房地产权证书为合规性证明,按复垦房屋、院坝占地面积4万元每亩进行首次补偿。复垦项目竣工并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合格证面积进行一次性测算补足6万元∕亩。

  3、放弃原宅基地到规划点建房复垦补偿:12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唯一一处房地产权的农户,自愿申请放弃面积较大的原宅基地,在项目批准入库时间之后到规划集中居民点建房,并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登记符合条件的,按0.5万元∕户进行首次补偿。复垦项目竣工并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合格证面积减去新建宅基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之差进行一次性测算补足1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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