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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促进房地产税、农村土地改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3:30

  昨日,国务院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宣布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们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促进房地产税、农村土地改

  第一,《条例》规定各类不动产权利归属均纳入统一登记范围,使得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房地产税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制度基础。除讨论较多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之外,《条例》还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纳入统一登记范围。这意味着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地确权登记工作也将于明年初即着手开展。确权是流转的基础,《条例》为房地产税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二,《条例》规定多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进行共享,为金融、财税部门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金融服务和流转工作提供了保障。《条例》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水务、工商、金融、审计和统计等部门有权共享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这一规定基本涵盖了与房地产税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相关的全部部门。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并向金融机构开放登记信息,有助于避免不动产的重复抵押造成的信用风险;同时对集体经营用地、宅基地的统一登记和共享有助于集体经营性土地的公平入市和抵押融资;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共享同样有助于促进基于农业用地权利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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