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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的依法取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6: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在我国,国有土地划拨有哪些可依法取得呢?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一)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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