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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0:18

  在我国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定审批权限、条件与程序极为严格,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均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违法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四项违法行为之一,即构成此项违法:

  (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2)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此项违法可产生四项法律后果:

  (1)批准文件无效;

  (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较为复杂,既包括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后果,也包括经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用地当事人负有归还土地的义务及不负此义务的后果,还包括对用地当事人给予国家赔偿或其他赔偿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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