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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7:52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2004年5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加强;发现和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实际利用状况;基本农田质量情况;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业务基础建立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是否落实到1∶10000或1∶5000的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落实到地块、村组、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建立了统计台帐和信息网络,台帐是否及时变更登记,是否准确、详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台帐)与地块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及界桩;档案是否完整、齐备,区县、市各级是否实行备案。

  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内容包括:区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农户是否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或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区县、镇(街道)国土资源局(所)是否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或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是否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是否实行奖惩。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调整情况。

  2、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批准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检查工作统计表。

  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调整划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实际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它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区位、面积、地类等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本地还是易地补划;补划的来源是新增耕地(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还是一般耕地或其它农用地。

  3、基本农田质量情况及建设情况

  基本农田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质量相当;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是否将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改良;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长期定位监测点,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变化情况等。

  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基金情况;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地力培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改良的土地面积等情况。

  4、基本农田保护执法情况

  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基本农田社会化监督网络;未经批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宗地数、处理情况,其中包括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已处理的情况;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取土烧砖、挖砂、采砂、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宗地数、宗地面积及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1、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盛金隆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魏竹琴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臧正金局长、市农林局安开根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于广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郊区、县政府都要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要做到工作方案和计划周密,专项经费和人员落实。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主要用于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图件制作、系统建设、界桩标牌、检查验收等。

  2、工作步骤

  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组织抽查的方法进行,重点抓好区县自查。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发动阶段(2004年5月):各区县要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各区县要在5月25日前将检查方案报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各区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的部署情况。

  2、自查阶段(2004年6至7月):各区县根据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市里将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各地自查中务必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如实反映,切实做到“家底摸清,情况查明,原因找准”。

  摸清家底。统一采用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2003年前最后一次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相叠加,确定基本农田的变动情况,并在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镇(街道)基本农田变化图(比例尺1∶10000或1∶5000)。

  查明情况。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查明基本农田的相关情况:破坏情况、质量情况(包括农田设施完好情况、土壤肥力及污染情况等)、责任状签订及执行情况。

  找准原因。在查明利用及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台帐、批准文件等资料,找准变化的各种原因,编写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分析报告,于2004年6月10前上报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整改阶段(2004年8至9月):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原则性的整改意见。各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市里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各地工作的实际效果。

  4、总结阶段(2004年10月):各区县要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检查报告和统计数据于2004年9月15日前上报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全市统一数据汇总,并出具文字报告,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做好迎接全国、全省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1、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

  要认真学习领会近期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主要领导要总负责、亲自抓;要集中力量,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四落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2、发动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保护基本农田不仅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次检查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当地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各地要把这次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步骤向社会进行公开;镇级填报的统计表要有有关村组的签字;市、区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3、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地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真正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走过场。检查中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查看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逐项核实统计数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对检查工作要逐级进行督查。

  4、依法行政,坚决纠正问题和查处违法行为

  这次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各地要在工作中防止出现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已经查处过的问题,要如实填报有关数据。这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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