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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9:15

发文单位: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文  号:德府办字[2006]51号

发布日期:2006-6-9

执行日期:2006-6-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安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德安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大事,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补发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九府厅字(2006)6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以妥善调处土地纠纷为重点,从稳定承包关系入手,从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出发,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据法规政策办事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意见,妥善化解矛盾。

  2.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不变原则。本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二轮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是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准推倒重来,不准重新发包。因此,要在巩固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借机再搞所谓的“大稳定、小调整”,坚持维护二轮土地承包稳定不变。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过程中,要阳光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墙报、横幅、标语以及报纸、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发证的目的、意义、要求等,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知晓。对外出务工的农户,要逐户写信告之,不无遗漏地使全体农户家家知晓,人人明白。

  4.坚持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的、复杂的、涉及面大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做到让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5.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不论是换发还是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必须先搞清楚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98年所签承包合同和所发由省农业厅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在给各农户换发、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凡农户能够先出示二轮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作为换发或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不能出示二轮承包合同的,务必要坚持先搞清楚二轮承包时的真实情况,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补签承包合同,重新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二轮承包事实一时难以界定的,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平稳解决的原则下,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核定的面积加以确定。总之,要坚持先搞清承包地块权属、然后发证的原则,以保障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地进行。

  三、任务与目标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完成全面调查摸底、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目标是实现承包合同、承包权证“两个100%”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县里成立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助理彭琦任组长,县农业局、县委农工部、县国土局、县法制办为成员单位。乡村两级要相应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做到“四集中”。即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经费,为平稳有序地发放经营权证提供保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2.权证要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要准确、规范,项目要齐全、整洁清晰,保障权证的严肃性。

  3.权证登记要做到“四相符”,即权证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与汇总台帐相符,不允许出现相互不符的现象。

  4.权证管理要做到“五个有”,即农户有合同和权证,组有登记底册,村有登记台帐,乡有专门档案,县有基础总数据库。

  5.发证工作要做到平稳有序,杜绝产生新的矛盾。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不许在换发证过程中为农民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统一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持有原省农业厅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应自觉交回有关部门注销。不交回的截止到2006年底自动作废。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宣传政策、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张榜公布、调处矛盾,制定方案、确权到户,签订合同、换发权证,规范提高、完善管理”的工作步骤,分步予以实施。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6月10日—15日)。召开全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会。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律为重点,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懂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意义。同时使农民懂得,拥有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能够从法律上维护自己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作用。

  二是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6月16日—7月5日)。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要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上户调查摸底,把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人口、面积)如实调查统计,并将调查统计情况进行公榜(公榜期5天),公榜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要求不漏一个人,不留一丘田。同时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焦点,在此基础上制定换发、补发权证工作方案,确保换发、补发权证工作稳步进行。

  三是换发补发权证阶段(2006年7月6日—30日)。在完成前面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换发、补发权证工作,确保承包合同签订和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有效衔接,并实现“两个100%落实到位”。

  四是“回头看”阶段(2006年8月1日—5日)。全面换发、补发权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使换发、补发权证工作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放心,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德安县农业局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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