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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9:14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琼府办[2005]48号

发布日期:2005-5-8

执行日期:2005-5-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对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密切配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土地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任务。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


(省农业厅 2005年4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有不相符之处,不利于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委重点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省政府决定全面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村社,要尽快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完成延包工作,并发放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放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要发包给农户经营,并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规范其他方式承包行为,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发包程序;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按法律规定到市、县农业(农经)部门登记,并领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和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工作,同时要指导乡镇、村委会、经济社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一致。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5月15日—5月31日)。

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宣传到乡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组建发证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发证工作方案,进行业务培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阶段(2005年6月1日—15日)。

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以市县、乡镇、村社为单位,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其他方式承包情况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和清理,摸清贯彻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实际情况,找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发放权证,完善规范管理阶段(2005年6月16日—7月3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现实问题错综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的,可延长到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市、县对本行政辖区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县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质量较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市、县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做到“三个相符”和“四个统一”。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前,要对家庭承包合同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审查、核对,做到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的内容相符,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对合同条款不全,承包地块、面积、四至不清等不规范的承包合同要进行修订完善。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将农户承包基本农田的面积、地块和四至在权证的等级栏目中标注。

(二)尊重民意,注意稳定。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已经完善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只须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能借机重新发包土地,以免引起新的矛盾。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或不够完善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注意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给农户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各市、县政府要成立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县长任组长,农业、国土、林业、监察、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农业(农经)部门设立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于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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