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商品房预售 >> 正文

商品房预售登记的重要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55

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广东省预售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登记。

在顺德,广大的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都注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但往往就忽略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环节。购房者购房正确的登记程序是:签订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办理按揭备案(银行按揭的须办)→确权后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俗称办证)。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会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的付款方式。选择银行按揭的,鉴于银行贷款前必须办理按揭备案,所以按揭付款的开发商都会按规定办理预售登记。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以为自己钱已付清,合同也签好到手了,登不登记那是开发商的事。其实,办理预售登记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利,登记的合同在法律上可以对抗第三人,而没登记的合同法律上虽然是承认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因为没有办理预售登记而遭受损失的例子太多了,例如一位老太太,一次性付款购了房,合同签好了,房子的钥匙也拿了,甚至已住满一年了,却忽然一天有人来说房子不是她的,在登记部门里一查,房子登记的权属人真不是她……这些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所以为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奉劝所有购房者,一定要重视商品房预售登记,敦促开发商做好预售登记工作。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