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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证没定“保质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52

 昨天,针对某报刊发的“市建委要求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这一消息,市建委有关新闻负责人进行澄清。

  昨日,某报刊发了一条《北京市建委要求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称:市建委将给期房预售许可证确定一个“保质期”,即开发商销售期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两周内公开发售全部房源,否则预售许可证即告无效。

在“开发商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声四起的今天,这条消息无疑被北京购房人和开发商所关注。而记者核实的结果却不尽然:经查证,市建委未发布此类消息,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也没有任何人向任何媒体透露过“北京市建委要求期房预售两周内公开全部房源”的消息。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本没听说这回事情!”市建委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昨天在核实情况后也明确告诉记者:“目前根本没有这个政策,之前也没有任何人接受过这方面的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给期房预售证规定“保质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囤积房源”。因为,如果出台这个规定,开发商今后即便条件具备,也不会去办理预售证。他只要在开盘前两周再办预售证,就能合理合法地规避这个规定。

  北京市建委有关方面的人士表示,针对开发商“捂盘不卖”的现象,早在5月10日市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对开发商列出的52条“军规”中就已经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如第四条“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第二十条“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第二十一条“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都已经明确,并且也明确了开发商违规的处罚措施———至少一个月不得卖房。

  而针对买房人最为关注的国务院新发布的六条房地产调控措施,北京在什么时候会出相关的具体政策,有关方面的人士透露,北京市政府正在加紧研制,届时将由市政府发布相关房地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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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房地产金融处处长程建胜日前撰文指出,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要取消预售的融资功能。这里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加强预售资金管理,二是预售只许收取定金。这两种办法可选其一,也可同时采用。

  程建胜指出,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就是要做到专款专用。可以考虑在银行设立信托账户,由购房人共同委托银行以自己的名义监管资金,使预售资金真正做到“只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只收定金省却了资金管理上的麻烦,但同时需要为开发企业建立替代融资渠道。为此,可以鼓励银行发放真正的开发贷款,期限与开发周期相匹配。同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在法律政策上为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推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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