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买卖商品房 >> 正文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7:25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是预售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成立。

  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可以使预售合同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又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他方时,购房人可以用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裁定开发商的转卖行为无效。

  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登记备案后,购房人的合同权利就多了一道保障,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笔者提醒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一定要敦促开发商将预售合同备案。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