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买卖商品房 >> 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必要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7:22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必要事项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京法律网提示买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请见房产频道的房产法律文书栏目。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