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买卖商品房 >> 正文

南京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0:23

 导读:南京市的商品房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登记流程如何?南京商品房初始登记有哪些应注意的事项?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测绘→楼盘维护→网上申报→提交资料→交费、领取产权证和初始登记证明

  二、登记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2、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查验原件);

  7、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预防证明;

  8、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

  10、未售房屋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11、商品房初始登记申请表;

  12、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登记申请表;

  13、物业管理用房留置情况说明。

  三、收费标准:

  (1)房产登记费

  住宅、车位:80元/套(个)

  非住宅:550元/套

  (2)房产交易服务费

  住宅: 3元/平方米 (中低价商品房该费用为:1.5元/平方米)

  非住宅:5元/平方米

  备注:

  一、主城区房屋申报商品房初始登记时,除综合楼因分期进行竣工验收可按层登记外,其他房屋均需整幢从网上申报登记。

  二、一次申报多幢房屋初始登记时,主卷资料只需提交一套,同时将《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说明》表填写在本次申报的最小幢号内;《商品房初始登记申请表》及《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登记申请表》则需按幢分别填写。

  三、最后一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房屋时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首次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预防证明》时提交副本原件,二次再申报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预防证明》正本复印件(查验正本原件)。

  五、开发企业在正式申请初始登记前务必核实已售与未售房源,已售的房屋,未打印合同的和打印合同后未上传信息的,及时打印合同、上传信息并进行合同备案。初始登记一经登记受理后,系统将对未售房源进行限制,不得再进行预售。所有未售房屋需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房产证后进行现售。

  如需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的相关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的处理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以及陷阱的防范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