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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为什么要进行面积裁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2:37

答:1999年6月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审批前进行面积核定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必须根据《天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对预售商品房按套进行面积裁分,整理出计算结果和计算过程,不经面积核定不予审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其主要原因是:

①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定》,加大《天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执行力度,统一面积测量标准。

②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面积纠纷,杜绝多不退、少不补情况的发生,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③由于此次规定了面积核定的工作时限为 10天,从而促使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房屋竣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节省了时间,提供了便利条件。

④便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登记备案和市场动态管理时,提高统计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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