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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8:37

  2014年4月4日早上九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大成路某某小区的一处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至15时许,已有5名被困群众被救出,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还有 2人被困,现场施救正在紧张进行中。从五年前的“上海楼脆脆”案件到今天的“浙江奉化”倒楼事件,可以看出如今的房产质量堪忧的现状,正因如此,如何进行房产质量事故维权也牵动着案件当事人的心。

  曾经成功处理过“上海楼脆脆”案件的吴少博律师现将根据以往的成功经验对“浙江奉化居民房倒塌事件”进行分析,并为案件受害人提供维权意见。

  上海楼脆脆事件经过和事故认定

  上海“楼脆脆”事件,即上海楼盘倒塌事件已经过去5年多了,对倒塌原因的争论也随着“专家调查组”得 出权威结论、政府权威公布画下一个圆满的句号。沸沸扬扬的事件往往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更能反映出问题的本质来,探究其中的真实原因,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对这一事故的真实原因进行思考和分析。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 ,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X苑”小区 ,一栋在建 的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不幸的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事故主要认定:大楼两侧压力过大

  经过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此外,7号楼倒覆事故还存在六个方面的间接原因: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 7号楼北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案件维权结果:开发商和建筑商主要责任人被刑拘、判处高额罚款和赔偿

  (1)主要责任人的处罚

  作为主要责任单位,梅都房地产和众欣建筑公司均被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50万元;事故中6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梅陇镇党委书记被停职,梅陇镇镇长、副镇长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各单位的罚款总计150万元。

  (2)受害人获得的高额赔偿

  经过吴少博等律师的配合,为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了高额赔偿。41户倒覆楼购房者中,20户的赔偿工作早先结束,不满赔偿标准的21户购房者也在最后也与开发商达成一致,10户选择置换,11户选择退房。依此统计,倒覆楼购房者全部达成赔偿意向,18户选择退房,23户选择置换其余未倒房源。

  倒楼事件发生后,部分购房者不满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的赔偿标准,吴少博律师反复协商极力争取;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出台的赔偿标准在此前估价的基础上再加1099元/平方米的补偿金,无论是置换房源还是退房,都可以享受该项补偿金。

  以选择置换房屋的王先生为例:房屋面积是128.8平方米,房屋评估价为19190元/平方米,置换房屋的面积是124.16平方米,获得的赔偿为:面积差 (128.8—124.16)平方米。(19190+1099)元/平方米=94140.96元,此外再加3.5万元的律师费补偿(21户购房者聘请律师的费用)。

  多位购房者表示,目前的赔偿标准可以接受。此外,411户未倒楼购房者中有59户选择退房,这也意味着莲花河畔X苑倒楼赔偿工作至此尘埃落定。

  对于浙江奉化居民房倒塌事件的维权建议

  商品房质量对于每位居民来说都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着居住的舒适度也关系着我们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现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如浙江奉化居民楼倒塌这样的重大房产质量事故,消费者应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开发商的协商

  对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对此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当赔偿责任,基于此项权利,消费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消费者在于开发商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可以相互之间交换信息,查询相似案例是如何判决的,并且避免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逼迫”消费者妥协。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针对开发商不予解决的问题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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