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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当地下室赠送不妥200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43

消防通道当地下室赠送不妥2008
 本报讯 (薄萱)房产商在销售房屋时,将地下消防通道作为储藏室附送给购房人,日前被宝山法院判决作价退款。
  去年9月5日,李先生花88万元购买了涵青路上一套底楼房屋,房产商将约48平方米的地下室使用权赠与李先生。同年4月,消防部门向房产商出具改正通知书,要求对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进行改正。4月8日,房产商向李先生发函称,如对地下室不满意,可按每平方米1198元的价格退房,但必须整个地下室全退。
  法院查实,三间地下室的两间均已取得大产证,还有一间其实是消防通道,属于公共设施,房产商无权将其赠与他人单独使用,故判决该间地下室的赠与协议无效,退还原告该间地下室房款47335元,其余两间的赠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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