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未过关 业主拒绝收房开发商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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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未过关 业主拒绝收房开发商罚钱
主持人:买房是件大事,交房则是这件大事的关键一环,业主应多留点心眼。如果在交房日房屋未能具备使用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还要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前年,刘女士在福州鼓楼区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去年4月1日交房,收房最后期限为5月9日。
然而,最后交房时,刘女士等业主发现,各楼层的消防栓没有消火枪和管带,小区的消防根本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他们认为,小区消防设施不过关,不具备房屋交付使用条件。
于是,该小区近200名业主集体拒绝收房,随后近百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认为:合同未对“消防验收过关是交房的条件”进行约定,合同中写明的约定条件都已具备,业主不能拒绝收房。业主逾期收房的话,还应承担逾期收房保管费。
业主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中,虽然没有关于消防通过验收的条件,但作为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出卖人,有义务履行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未能提供消防通过的法律文书,不具备交房的法定条件,不能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福州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从2005年4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按天数计算,每天为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的万分之一。并驳回开发商的请求。
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福州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消防验收是个法定的交房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业主有权拒收房子。一般开发商不会在买卖合同上做出约定,但这不影响开发商应当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前应通过消防验收”这一法定条件。
开发商在具备消防验收通过的情况下,还应依照合同规定,书面通知业主收房。否则,没有交接房屋的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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