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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房无楼梯 户主与开放商打官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05

  购买复式楼房,交房时竟发现房间上下层之间竟然没有通道和楼梯,上层成了空中楼阁,为此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6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购房纠纷引起的案件。

  2007年7月5日,原告金佩珠与被告郑州东新区某房屋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商品房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郑州东新区购买被告新开发的房屋一栋,总价款为50余万元,交房时间为当年的年底最后一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要求的房屋价款和付款时间及时予以支付给被告。

  2007年12月27日,原告提前三天收到被告的交房通知后,本以为房屋开发商甚是遵守时间,可是,通过验收时,让原告大失所望:四个卫生间不但没安装洁具,而且,房屋下层主卧室的卫生间没留下水管和排水管,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更令原告伤脑筋的是,本房屋是复式楼房,可是复式的上下层之间竟然没有通道和楼梯,上层成了空中楼阁。这就难住了原告,别说居住了,就是为验房屋质量也上不去呀。上述情况的存在,使原告拒绝接收所交房屋,同时要求房屋开发商尽快将房屋缺陷修好。然而,2008年7月,时过半年有余,被告不但不对房屋缺陷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而且一直不理会原告的催促。无奈之下,原告一纸将被告送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合同约定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

  被告反诉称:卫生间设备不全是他们的失误。而复式楼房无通道和楼梯的原因,是他们根据多年开发房屋的经验去掉的项目,即他们发现复式楼内所建的楼梯大多都被房主装修时拆掉重修了。所以,为了房屋质量和节约户主及开发商的费用,迎合大多数户主的习惯,就免建楼梯。

  针对被告房屋开发商的辩解,原告金佩珠反驳说;房屋的建造与选举活动和评先等活动要求票数多的当选不同,房屋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人与其签订的合同建造,不能因为有的购房人在装修时改变原建楼梯形状,就统统否认其他不愿改变原建楼梯形状购房人的意见。如果房屋开发商随便否认购房人的意见,那还签订什么协议?

  经过法官的调解,原告与被告和解,并达成赔偿原告七万余元损失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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