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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购房 如何避免分割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42

一家人共同购房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各方应在书面协议中就房产出资人、出资金额、房产登记人、各自的产权份额、按揭贷款的申请人、月供款的承担与支付方式、装修费用的负担、各方存在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做出尽可能详细的约定。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因发生矛盾而导致亲戚反目。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成员共同买房置业的最大问题,在于各方碍于情面,没有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图说清楚,购房、建房、贷款、还款等整个置业的过程在一种不太明朗的状态下进行。一旦亲情不足以制约对利益的渴求时,纷争就以产权纠纷的形式出现了。古人云“定份方能止争”,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事实上,如果家庭成员在共同置业的时候,能够通过协议的形式把各方的投入形式、出资金额、债务承担方式、房产份额等问题约定清楚,不仅在今后发生纠纷时有了解决问题的依据,避免了因互不想让对亲情造成的伤害,而且,这种协议本身就会使各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看的很清楚,从而大大减少了纠纷发生的概率。

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做到登记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相一致,即产权清晰。在发生房产继承、过户以及共同买房、建房等情况下,一般不要采取推荐产权人代表的方式进行房产登记,而应根据各方应享有的房产份额,据实进行房产登记,并确定一人保管《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各方分别保管《房屋共有权证》,以上证件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实际产权人应保管其具有产权人资格的书面凭据。如果确有必要采取以产权人代表或名义产权人进行产权登记的方式。此时,作为实际产权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与名义产权人签署关于产权登记的协议。该协议应约定清楚各方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产权登记方式,并做到实际产权人每人保管一份。

3、明确并保管家庭成员共同置业中出资关系的凭证。如果家庭成员不愿意签署书面协议,那么,各家庭成员的出资情况也应通过家庭会议等形式在一起说清楚。实际出资和交纳月供时,各方应通过自己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不要现金交易,以避免今后空口无凭,引发纠纷。出资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时,要出具借据;属于赠与时,应明确是否附有赠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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