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案例 >> 二手房买卖案例 >> 正文

二手房买卖面积争议 被判双倍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9:12

  本文介绍二手房买卖的面积纠纷,因为建筑面积变更,卖主要求提高房价,导致买主要求解除合同。最终卖主被判赔偿双倍定金并支付中介费。

  市民通过房地产中介买了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没几天,房管部门核发新房本儿,增加了7平方米公摊面积,卖主要求提高房价未果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对簿公堂。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合同,卖主双倍返还定金并偿付中介费。

  去年12月间,黄先生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买房,以27万价款购买梁先生名下一套独单,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日黄先生支付2万元定金,双方向中介公司交纳2700元服务费。

  今年1月间,房管部门对该套独单签发新的产权证,变更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0平方米为37平方米。梁先生以房屋建筑面积增加、约定价格偏低为由要求提高房价,进而拒绝履行买卖合同,三方协商未果,黄先生诉至红桥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梁先生赔偿双倍购房定金4万元,并承担原告中介费2700元。

  被告梁先生辩称,新房本把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导致产权凭证上的记载与买卖合同中的面积不一致,按照原签订合同价格交易不合理,所以未按房地产“客户须知”的期限提供产权证材料。现同意解除合同和退还定金2万元,但不同意其他诉请。

  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第三人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客户须知作为补充内容,均系合法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且生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双方交易的房屋是二手房,被告对房屋的状况十分清楚,不论房屋所有证登记的面积是否有变化,都不会影响被告对房屋现状的了解和价值的判断,故被告以房屋建筑面积增加继而应增加房价为由拒绝依约履行,没有正当理由,属于违约行为。三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予以照准,原告诉请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偿付中介费损失27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律快车房地产法整理。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