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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规分类处置小产权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5:38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础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

  河北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原则,分别提出其他3种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对严重违反规划(违反某种规划而且按现行规定不能进行调整的)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应该依法拆除;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对上述之外的在建项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调整的,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规划不能调整的,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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