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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手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3:2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手续

  一、所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资料

  二、房屋抵押登记时限

  国有土地范围内各类房屋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于下列时限,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单位产房屋他项权登记,7个工作日

  (二)私产他项权登记,1个工作日(未联网3个工作日)

  (三)各类他项权登记大宗件:50件以下,3个工作日;51——100件,7个工作日;101——200件,15个工作日;201件以上,30个工作日。

  三、房屋抵押登记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2008)72号文件。

  收费标准:

  (一)住房抵押登记每件80元;非住房抵押登记每件550元。

  (二)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他项权证书工本费10元。

  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按标准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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