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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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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大致是这样:一个农村家庭,夫妻双方共五个儿子,20年前,在五儿子结婚前,夫妻双方和五个儿子有个口头约定,在四儿子家隔一条路的北面,有块地,(原来是夫妻双方老宅的院子)五儿子中谁给夫妻两人盖房子,以后这个房子就是谁的。于是五儿子借钱盖了房子,夫妻俩一直住到现在。最近因为房产出了纠纷,四儿子说因为地是老宅的院子,所以地方是他的。(四儿子分家时分到老宅,夫妻双方盖的房子现在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子里这种情况也有。不是因为是老宅的院子没有证,可能是村里重新规划道路时,没有及时办理)四儿子在夫妻俩房子周围堆了不少石头,已经影响了老太太的生活(老头在几年前去世)。请问,请问五儿子可以以老太太的名义起诉四儿子,搬开石头,并确定这套房产的归属吗?细节如何操作?因为是农村盖房,不存在票据的问题,只能在村里的规划上看到,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为那一阶段,道路重新规划后的都没有。现在村里规划图上显示的是夫妻二人的,现在老头去世。律师的回答是,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存在期间为20年,虽没有土地使用证书,但村里已认定为事实,房产为夫妻二人的,老头去世后就为老太太一半,老头的一半为老太太和五个儿子分,具体份额还要看谁的贡献大。现在除四儿子外,其余三个儿子都表示放弃,请问,下一步是不是到公证处做放弃公证,老太太明确表示把房子给五儿子,是不是也做公证,然后村里村民知情人是不是也可以做举证?还有需要注意的事情吗?

  律师回复:

  也许是你们那里对这方面不完善,即使是农村建房也应该有审批及缴费手续的。既然没有就不说这个问题。

  1、继承按如下份额:首先将老太太的50%份额划出来,另50%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于另三个儿子表示放弃,这50%由老太太、四儿子、五儿子共同继承,生前与父亲共同生活和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解决。

  2、最好对三个儿子放弃继承作一个公证,老太太表示将她那部分房子给五儿子也最好作一个赠与公证。做以上公证不需要证人。

  3、建议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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