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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一人立的遗嘱有效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03:27

  网友咨询:

  原农村宅基上有旧房,父母过世后将房产经遗嘱遗赠给小儿子,小儿子将原有房屋拆除后另建新房,这时大儿子出来说当年他当兵在建房时给父母寄过钱,且有其战友作证(我想这种证据怎么可以采纳,完全都是旁证并且倾向很明显,我们有人证证明老人并没有收到过他的钱款)。并称原父母房产系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由父母私自处置,一审判决以其拥有一部分房产并且有宅基(农村宅基很不规范没有注明实际拥有人,本来我家有4口人上面只写了3口注明两儿子是市民,他便以此作为漏洞)使用权,判决新房的一层归其所有。现在二审正在进行中 我希望您能提供一些建议帮我们挽回损失!如果我们能同样举出旁证证明家里没有拿他的钱盖房,可不可以认证旧房全部为父母财产?

  律师回复:

  1、本案的关键是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哥哥在建房时出过资,那么这就是一种投入,应当认定他对房屋拥有一定的份额,这个份额的大小可以根据原房屋总造价确定。因此,哥哥是否出过资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单凭战友的作证,是不足以证明曾经出过次贩。

  2、另外,如果只是父或母一人立的遗嘱,则该遗嘱部分无效,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或母只能处分自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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