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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能否要得回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0:15

  找法网网友咨询:

  几年前我的姑妈以我的名义在上海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她说买给我的,所一我父亲就拿我的身份证办理全部手续,然而现在他又反悔说是借用我的名字买的,现在她要卖掉这套住房,让我去签名,我不同意,她要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她有资格这么做吗?我对这套住房拥有什么权利,如果我不同意签名,是不是我就是霸占他的住房了呢?我在这场官司中胜算有几成呢?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回复:

  谈不上霸占的,以你的名义购买,可以认为是赠与给你,千万不能签名的,打官司的话,你的赢面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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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追问:

  如果她说是借用的我的名字,那住房是不是就是她的,如果真的起诉我,我能打赢这官司吗?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回复:

  真的起诉你的话,你必然得应诉啊,现在考虑输赢,为时尚早。象你这种情况,没有实际出资购房,产权证登记在你的名下,你是只会占便宜,不会吃亏的。

  天津和平区刘伯华律师回复:

  若确实是她真实的意思表示,视为赠与,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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