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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物业纠纷伪造房产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3:26

  因为与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费问题有纠纷,骆某竟让别人伪造房屋产权证,将自己名下的三处房产变更为他人,以此欺骗物业公司。日前,长宁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4月,骆某在新华地区购买了三处房产,但房子到手后觉得实际面积比合同上写的要小,且产证一直没拿到,因此他一直没缴物业管理费,为此他多次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交涉,提出用缺少的面积补偿款抵扣物业费。

  今年5月,物业公司对骆某的三处房产采取了断电措施,里面的租客叫苦不迭。骆某于是找人伪造了三本房产证,将三套房产的权利人分别变更为他的二个朋友,造成房产已过户的假象欺骗物业公司。骆某拿着伪造产权证到物业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业主变更手续时,被公司人员识破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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