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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没给我办房产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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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我买房子三年多了,一直没给我办理房产证, 国家有明确规定吗?而且合同上没有写什么时候给办理。

  法律人士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19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结合您的情况,您购买房屋三年多了,如果是期房,从交付之日起90日内应当办理产权证,建议你结合以上法律规定,比照自己的情况,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呢还是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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