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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 房主想反悔没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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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购房合同 房主想反悔没门

  看了10多套二手房,忙活了大半个月,赵女士好不容易看中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不想临近交钱办手续时,卖家却表示,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对卖房一事并不知情也不同意,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赵女士心里虽然一百个不情愿,但也只好放弃。昨日,赵女士给本报打来了热线。

  据悉,和赵女士有同样经历的买房人不在少数,买房者对卖家的这一伎俩毫无办法,最多要求赔偿违约金。不过,从10月1日《物权法》施行起,二手房卖家再想以这招儿反悔,就难以奏效了。

  律师表示,昨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规定,谁是房屋的权利人,谁就有权处置房屋。而善意的第三人判断房屋权利人的重要标准是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姓名,所以,赵女士只要和房主签订了合同,就算房主妻子不同意也没有关系,赵女士照样可以拿到这个房子。《物权法》更为关注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一旦丈夫单方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应该怎样维权呢?《物权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妻子有权要求将卖房所得予以分割。这是一种事后补救办法,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如果想保护自己在家庭财产中的合法权利,在房屋产权证登记时就应要求作为共有权人一并登记,或者到产权登记机关追加登记自己作为共有权人。这样,夫妻一方就不可能单方处分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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