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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遭遇“被违约” 开发商设陷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5:15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丰台区的程先生打算写一些诸如“与开发商斗法36计”、“购房历险记”之类的文章,来纪念自己奇特的购房经历。程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告他违约的官司,目前仍在丰台法院审理之中,如果败诉,他将蒙受两百余万元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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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完全是被动违约,别的开发商巴不得业主早交钱,这个开发商是推着不要钱,最终造成我逾期未付款的假象。”程先生介绍说,按协议约定,他应在2010年4月18日之前交清剩余房款。但是,他从2009年11月起,多次找开发商交钱,均被接待他的售楼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使他在4月18日前未交成房款。而2009年11月到今年4月,正是北京房价疯涨的阶段。

  “被违约”之后,程先生才发现开发商早已为他设好如此多的陷阱:一、逾期不付款,每天按未付房款总额的3%交违约金,1天违约金就两万多;二、他买了4套房,合同规定是有一套房的房款未交完,开发商可以收回已交款的其他房,这使他“被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收回他已交完全款的两套房;三、手里缺乏证据,连协议书都是程先生签完字后,开发商以去盖章为由拿走,然后以各种理由不给他,只给了定金10万元的收据,导致程先生在交房款被拖延后,想去公证处以“提存”形式公证时,因缺乏双方的协议书而无法完成。

  幸亏程先生多了个心眼,从2009年11月起,他要求交款而售楼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款时,他就开始把双方的对话录音。由于担心开发商会在诉讼中拒绝承认录音中的人系其员工,程先生先揪住该售楼员,然后报警称被其诈骗,警方出警后,确定该售楼员属开发商工作人员。

  在开发商以程先生逾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为由,向丰台法院起诉程先生后,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时间跨度达5个月的多份录音,以证明他想交款,而开发商不收钱。对这些录音,开发商承认声音是其工作人员的,但拒绝承认录音的内容是不让程先生交钱。开发商的代理人还表示,程先生是炒房客,自己资金紧张才迟迟未付房款。本报将关注法院对此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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