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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新政误伤刚需 买房未交即退贷款记录难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5:28

  苏州市民吴先生2004年贷款在昆山买了一套房,贷款了20个月以后,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吴先生把房子退了。今年吴先生准备再次买房,可银行凭吴先生20个月的贷款记录一口认定他现在属于二套购房行为。随着贷款新政的出台:“二套房”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要执行“既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部分炒房族被有效抑制的同时,更有不少市民表示担心会被新政“误伤”,成为“被二套房”一族。

  “我实在是太郁闷了,绝对是被购房新政‘误伤’的典型!”昨天,记者接到吴先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自己最近打算买房,可当他看准房子准备贷款的时候,贷款新政“误伤”了自己,他“被二套房”了。

  吴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的时候他就在昆山通过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2006年开发商却要延期好几个月交房,他便把房子退了。

  而最近几年,吴先生家里孩子面临升学,所以想再买套房。“我的这种情况可以说是购房新政以来,被认定为“二套房”最冤的例子了。”吴先生抱怨道:“因为2006年我就把房子退还给开发商了,同时这也意味着那次购房行为的取消。而现在银行却一刀切,仅凭我那20个月的贷款记录就一口认定我现在买属于二套购房行为,真是太冤枉了。”吴先生表示,据他了解,只要能把这20个月的贷款记录在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删除,接下来任何银行的住房贷款都解决了,而因为当时买房是通过昆山光大银行贷款的,所以希望能把那20个月的贷款记录在征信系统里面删除,但是银行负责人在看完吴先生所带的各种证明资料后,仍表示无法删除系统的数据,必须等到2013年满七年以后才可以把记录删除。“我当场就傻眼了”,吴先生表示眼下自己看中的房子就差贷款签合同了,然而跟开发商合作贷款的两家银行却都认定自己是第二套房,实在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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