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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痛陈土地招拍挂制度四大弊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9:07
本报讯 “目前,全国已普遍执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存在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人为设定稀奇古怪限制条件、竞买人恶意串通以及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盲目高价竞买等四大问题,该制度亟须加以改善。”
  本报讯 “目前,全国已普遍执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存在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人为设定稀奇古怪限制条件、竞买人恶意串通以及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盲目高价竞买等四大问题,该制度亟须加以改善。”这是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提案中获悉的。

  弊病一: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彭磷基委员说,由于政府部门尚未建设完善的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令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市场供应的信息不甚清楚,对未来缺乏预期准备,导致很多开发商盲目参加竞买。开发商需要有足够、全面、及时、充分的信息,政府应提前将拟出让土地的详细信息和控制指标进行对外公布,并且要根据出让情况及时更新。另外,还应通过媒体对拟出让地块的投资价值、前景、优势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

  弊病二:人为设定稀奇古怪限制条件,以合法形式规避强制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依据心目中的竞买人的条件为其量身定做参加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以及用地条件和指标,使其他竞买人因不符合这些资格或条件而只能“望地兴叹”,从而使心目中的竞买人,几乎无需竞价,便可轻而易举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彭磷基认为,人为设定一些其他条件或资格,是与“价高者得”原则背道而驰的,这些附加条件使得本来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变质,对其他竞买人而言极不公平,这是明目张胆地将国家权力变成为替某一利益方掠夺市场的经济手段

  弊病三:竞买人恶意串通进行“围标”、“陪标”。彭磷基说,投标单位统一制作标书,而陪标单位只管盖个公章,还以金钱贿赂、收买主要评标人员获知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里应外合,发布不对称的招投标信息,减少、限制和吓阻潜在投标人入场,为内定的单位中标扫清障碍。这种现象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弊病四: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盲目高价竞买。一些追求短期行为、追求土地储备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了完成他们的考核指标,往往不惜血本地出价,其实是拿国家的资金、银行的资金、股民的血汗钱进行豪赌,这不仅对国家、股东不负责,而且对那些靠自有资金稳扎稳打的企业不公,更重要的是很容易搞垮整个市场,引发行业危机,并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终吃亏的是国家和民众。

  针对当前土地招拍挂制度中存在的四大弊病,彭磷基委员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将今后几年准备出让的土地向社会公布,让房地产开发商能从长计议。彭磷基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类似香港的“勾地制度”),即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拍挂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国土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这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流拍,另一方面,使得土地供应、成交价格更接近市场需求。

  彭磷基委员还建议,应建立严厉的招拍挂监督机制,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围标”、“陪标”的参与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此外,应利用正在制定“反垄断法”之机,规范和限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行为,防止这些企业公司的不负责任和不正当竞争局面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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