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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投融资模式创新案例及最新进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8:43

一、上海公路交通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实例
  依公路项目的建成情况、资金来源、政府运作目的等不同,各地公路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多种多样,有建成公路的经营权转让、存量资产的打包发行上市或注资上市、新建公路的BOT、新建公路的合资合作等等。其中,尤以新建公路BOT最为典型和具有代表意义。
  以上海市的“十五”期间高速公路投资者招商为例,对公路项目BOT投融资模式创新做一介绍。
  上海市是国内最早启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地方政府之一。2000年上海市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提出的《上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对此进行了理论准备,上海市的“153060”高速公路网即是在这一背景下推出的经营性公路市场化运作项目。
  按照上海市的规划,“十五”期间需要新建超过300公里高速公路和越江桥隧,总投资超过400亿元。上海市突破传统的筹资方式,提出采用“投资者招商”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思路。
  所谓“投资者招商”是上海市政府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创造出来的一个特定用语,其投融资模式的实质内容就是BOT模式。1995年,国家计委、交通部、电力部等曾经联合发文,对公路、电力等行业的BOT项目进行审批管理,要求所有地方的BOT项目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委的评估、审批。实践下来,通过这种审批管理程序运作BOT项目极为复杂,周期冗长,阻碍了BOT项目在国内的推广。上海市在高速公路项目操作中,对项目招商结构和条件做了一些调整,改名为“投资者招商”,从而将项目操作和审批全部控制在地方政府一级,极大地简化了流程,加快了项目进展。
  包括同三国道上海段、沪青平高速、嘉浏高速在内的首批项目在2000年推出时,投资者反应并不热烈,负责运作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还特别制订了关于鼓励社会投资者参与的十八项优惠政策,意在引导。由于市场最初还不太熟悉这类投资机会,首批公路项目上海市政府勉强找到了茂盛集团和上海城建集团等作为投资者。当2001年推出第二批项目如莘奉金高速、郊环北段、沪芦高速等时,社会投资者看清了这类收费公路项目的投资盈利机制,情况发生了彻底的变化,项目广受追捧、炙手可热。
  限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这批项目并非按照严格的招投标方式操作,对各个意向投资者方案的比选不是通过比较收费经营期长短或建设投资额大小等方法,而是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法,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投资者。
  在银行融资安排方面,上海高速公路投资者招商开创了国际标准意义的项目融资的大规模应用之先河。主要的突破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了符合国际惯例的基于公路收费权和公路资产的有限追索融资担保;二是****期限根据项目现金流实际情况,普遍超过十年;三是运营期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完全依靠项目公司的现金流。
  另外一个创新是市区跨黄浦江连接浦东浦西的越江桥隧项目(包括卢浦大桥、外环线越江隧道、大连路越江隧道、复兴东路越江隧道),因为2000年初一项支持浦东开发开放的政策,不再收取过江过桥通行费,原来的收费机制取消后给项目市场化运作带来了极大障碍。但上海市创造性地运用“影子收费”的方法,从全市实行年票制筹集的资金中划出部分,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逐年给予项目公司回报,事实上形成BOST(建设-运营-补贴-移交)的投融资模式。
  上海高速公路网项目运作由市政工程管理局下属的高速公路办公室负责,聘请了专门的中介咨询机构协助操作。最终的结果是,仅仅到2002年下半年,上海所有“十五”期间需建的高速公路和市区内越江桥隧工程项目,除崇明越江通道外,被社会投资者一抢而空。“投资者招商”取得空前的成功。  
  二、一些最新进展
  公路交通市场化运作项目方面的最新实例包括2004年底浙江省“金丽温”等四条高速公路投资控股人招标、2005年3月四川省乐山-宜宾高速公路BOT招标、2005年3月江西省隘岭-瑞金等三条高速公路BOT招标、2006年3月陕西省商南-商周高速公路投资合作人招标、2006年4月福建莆田-秀屿高速公路BOT招标等,表明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尝试各种新的投融资模式,试图引进更多资金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然而由于各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的观念、配套政策、项目方案设计和招商文件质量等多方面的差异,成功失败的例子都有,部分做法还颇具争议性。
  最近两种新的筹资方式又引起公路交通行业的关注。
  资产证券化以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方式——以证券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专项收益计划推向市场。东莞控股通过广发证券公司设立了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莞深高速一、二期的公路收费权中未来十八个月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以专项理财计划为平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所得的5.8亿资金用于收购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高速公路。
  2006年3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专项计划投资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这在之前是被严格禁止的。据悉,已经有保险公司在关注和接洽京津高速公路二线、杭州湾跨海大桥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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