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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款引家庭矛盾 法官调解促和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4:55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逐年增多,近日,广西南丹县法院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引发的家庭纠纷,此案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段亲情的疏离。

  陈胜明与原告黄晓芙共同生育有六个子女,小儿子陈强智力残疾,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一直由其母亲黄晓芙照料。2012年陈胜明去世后,几个子女相继自立门户。陈胜明在世时,与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陈胜明户承包的耕地土地面积为3.99亩(水田),1.5亩鱼塘及3亩荒水。陈胜明去世后,由其承包的土地先后被有关部门征收征用,共得到补偿款196360.72元。这些款项均由大儿子陈远领取,但是并没有分给家庭其他成员。特别是母亲没有固定收入,又要照顾智障小儿子,生活极其困难,经社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后,黄晓芙无奈将大儿子陈远诉至法庭。其他子女均表示希望大哥陈远能够把属于父母的征地款归还母亲,同时表示将各自的份额分配给母亲。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认为这起纠纷属于家庭纠纷,通过调解解决矛盾是最好的处理方案。所以,承办法官改变工作思路,通过逐个击破的方法分别疏导,不但用“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方面说服陈远,还从法理角度说明退还母亲及弟弟土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最终通过不断的努力和耐心的调解,被告陈远同意将属于母亲和弟弟的土地赔偿款归还母亲。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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