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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情形比重不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7:37

  在审结的500件案件中,有150件案件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0%。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四类。

  1.违反招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因违反招投标程序被认定为无效的案件共39件,占无效合同案件的26%,包括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低于成本价中标等情形。其中涉及黑白合同的有32件,占全部无效案件的21%,表现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存档的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互之间不一致。

  2.违反资质要求。包括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和借用资质等情况,因违反资质要求被认定为无效的案件共54件,占无效合同案件的36%,其中借用资质26件,无相应资质28件。

  3.违反许可证要求。包括欠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情况,因违反规划许可证要求被认定无效的案件共11件,占无效合同案件的7.3%。当事人主张欠缺施工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件,法院均认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因转包、违法分包被认定为无效的案件共60件,占无效合同案件的40%,其中转包34件,违法分包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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