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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房贷延伸产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8:22


为了方便市民,也为了自己在竞争中能占据优势,银行近年来也不断完善自己的房贷产品,推出了转按揭、加按揭等新业务。

  所谓“转按揭”,就是当市民的住房贷款还没还清时就想把房子卖掉,买卖双方可以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由买房的人继续还贷。

  据了解,现在本市部分银行可以为市民办理本行内的转按揭业务。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市民在一家银行贷款买了一套住房,并偿还了几年贷款,但在贷款还没有全部还清时就想将这套住房卖掉,而另一位市民则想要购买这套尚未还清贷款的住房,这时这两位市民就可以通过办理一系列手续完成转按揭的过程,再由买房子的市民接着在这家银行贷款。

  如果没有转按揭业务,贷款买房的市民要想把房子卖掉,就要先还清银行的贷款,而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来是比较困难的。转按揭业务就给那些希望卖掉旧房再买新房从而改善居住条件,或者因为变换工作地点等,需要搬迁的市民创造了便利。

  所谓“加按揭”,就是市民在偿还了一部分住房贷款后,可以依旧以房子为抵押物,在银行允许的额度内办理其他与住房有关的贷款。

  比如在有的银行,市民贷款买房并偿还了一段时间贷款以后,如果银行认为贷款的市民在还房贷期间没有出现过拖欠的行为,并且也符合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就允许市民仍然以当初办理住房贷款时抵押在银行的这套住房为抵押物,在银行允许的额度内再贷款购买新房、装修或添置家居用品等。

  在另外一些银行,“加按揭”业务还被拓展到“住房按揭二次贷款”的范围。银行会允许市民以正在还贷的房产做抵押,贷款购买汽车,甚至申请贷款用于个人创业。

  “加按揭”或“住房按揭二次贷款”并不是说市民只能向银行申请两次贷款,银行实际是给了市民一个可以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市民可以用同一房产向银行申请多次贷款。市民办理住房贷款以后,房产就要一直抵押在银行,直到市民完全还清住房贷款,充分利用这个抵押物,市民就可以实现更多“提前消费”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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