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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产权证手续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4:18

  领产权证手续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按期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地产权证,购房事宜全部结束。

  买卖整幢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要变更登记。

  购房居民为领取产权证,应向区、县房地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有:本人身份证、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门开出的《房屋卖契》。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购房者同样要给代办人出具符合规定的委托书。并把自己的私章交给他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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