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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定金能不能拿回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4:06

南海区吴先生:我在桂城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挂牌价为25万元,后来跟业主协商好以22万元成交。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我交了2万元定金,但后来发现这套房子产权不明晰,要过户非常麻烦。我提出停止交易,但业主称要是我不买的话就要没收定金。这套房子我是下定决心不买了,我的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

  李律师:定金是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中介和卖房业主都有义务就房屋的情况向买房者作出说明,特别是要对房屋毁损部分、权利瑕疵部分作出充分的说明,否则就未尽到中介和卖房业主应履行的说明义务,应就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吴先生的情况而言,如果中介和卖房业主没有就“房子产权不明晰”的情况对吴先生作出明确的说明,中介和卖房业主是有过错的。吴先生可以要求卖房业主返还定金,因为吴先生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是卖房业主没有履行对房屋的权利瑕疵作出说明,卖房业主的行为有欺诈的嫌疑。

  除此之外,依照法律规定,吴先生也可以就2万元定金向中介进行追偿。中介作为专业的房屋买卖服务机构,有义务向吴先生告之该房屋各方面的情况,包括该房屋产权不明晰的情况,否则该中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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