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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份额发生变化该如何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3:17

  房产证作为购房者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这其中就存在产权份额的变化问题,而在变化过程中是否需要登记,又该如何登记?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房产产权登记中心综合登记科工作人员聂鹏亮。

  聂鹏亮说,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而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有市民咨询,自家房子是刚结婚的时候买的,当时直接办成了“共同共有”,但是现在想按照当时买房时候出钱的比例办成“按份共有”。其实,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

  关于共有房屋的共有性质和共有份额变化的登记类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还有就是“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还有一种就是共有份额之间的变化。“按份共有”当中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等额“按份共有”,还有一种是不等额“按份共有”。共有房屋的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份额发生变化,主要看这个变化前后的共有形式,来判定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办理转移登记。

  具体操作中,我市规定,如果是“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是“共同共有”转为不等额“按份共有”,或者是不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还有就是“按份共有”人之间的份额变化,应当办理转移登记。其实,市民遇到的大部分增加或减少共有人的情况,都是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涉及到的共有人,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起到市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而产权份额的变化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在份额不变,但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时候,才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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