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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否必须征得配偶同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0:04

  市民李先生问:我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首付款项,张某的妻子却以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她不同意卖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张某妻子的要求合法吗?

  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解答:张某妻子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主要看双方分歧所涉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的名字是否有张某妻子的名字。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仅有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共有权人妻子的权利并未对外公示,那么李先生作为购房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有权利处置该套房子,则该购房合同完全有效。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还登记有张先生妻子的名字,那么情况就是相反的了。

  因此,购房时一定要看清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无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的话,该共有人也必须在购房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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