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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个税+按原价征税 直系亲属买卖房屋早有特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3:17

今日,按揭公司大源透露,目前,至少在海珠、番禺两区执行税费新政,直系亲属(如父子,爷孙,兄弟姐妹等)买卖房屋,可免征20%个税,且可用上次购入价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乐居对此向广州地税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该政策一直有执行,并不是新政。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去年已全市执行,只是没有宣传。另一业内人士也表示,今年年初办过一次直系亲属的房产买卖交易,是按照当初额价格征税。

  编辑查阅资料了解到,为解决征纳双方对房屋转让计税价格的异议问题, 2013年8月,广州公布《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其中一条就显示,将房屋转让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等)为计税价格。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以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价格为准。

  实际上限购实行以来,亲属间“倒腾”房屋以获得购房名额的交易大幅增加。赠与或者买卖成为主要的方式。对于普通住宅,买卖的税负比赠与的低。以一套居住已满5年,股价为90万元的房子为例,计算下来,如果赠予的话,实际应缴纳税款共27450元;而如果按照买卖方式进行转让,仅需缴纳契税款共计9000元。需要注意地是,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则赠与的方式可能更加划算。

  如果要交易,需要哪些资料?

  物业属“房改房”:

  1、须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非同属一个户口,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证原件;

  2、须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包括套内面积及分摊面积)、《广州市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包括套内价格及分摊价格);

  物业属“商品房”:

  1、须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非同属一个户口,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证原件;

  2、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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