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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不过关征地、施工手续不能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39:01

  从水缸到备用水缸,再到连备用水缸也不是。今年,郑州40年的“大水缸”西流湖被弃用令人痛心。今后,西流湖的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草案对此进行规定。

  西流湖两岸那么多违法建筑和企业,每天向河体排放了大量污水,这些都是西流湖死亡的罪魁祸首。

  以后,这种现象将得到遏制。草案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征地、施工、注册登记等审批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如果可能污染环境,将直接在征地环节给卡住。”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生病了有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有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企业因为污染问题造成损失,能不能获得赔偿?

  在新修订的草案中,增加了一款内容:“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形式抵御水环境污染风险。”这样一来,一旦企业因为污染造成损失,就可以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一直以来,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此,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例如,草案规定,排污企业如果拆除排污设施的,将处以上一年应缴纳排污费总额1到3倍的罚款;排污企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将处以上一年应缴纳排污费总额2到5倍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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