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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亟待规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4:5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建设征地日益增多。而一些地方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农民征地补偿费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补偿程序不规范。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由用地单位和村委会直接违规暗箱操作。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既不征求农民的意见,也不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二是补偿标准明显偏低。一些用地单位往往钻政策的空子和村干部不懂有关政策的漏洞,压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也有少数村干部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

  三是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有的村委会违反土地补偿费专款专用的规定,将补偿费用来支付上级来客和业务招待,补发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楼和购置办公设备等。如此截留、挪用、克扣,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四是失地农民安置缺乏保障。安置形式过于简单,只一次性补偿一些费用,对农民就业和养老问题不予理睬,使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为此,笔者建议:一要规范程序。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农村征地和补偿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进行阳光作业,防止用地单位同村委会私下协商征用。二要妥善安置。在办理土地征用事务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对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应纳入城镇就业体系。要注意在征地时,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三要严格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从制度上保障土地补偿费的有序分配和管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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