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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新的《房屋拆迁估价规定》正式出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2:37
贵阳市最近正式出台《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使“估价”这一房屋拆迁中最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有了标准的“游戏规则”。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犹慰处长介绍说,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力度加大,贵阳市原有的《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贵阳市最近正式出台《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使“估价”这一房屋拆迁中最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有了标准的“游戏规则”。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犹慰处长介绍说,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力度加大,贵阳市原有的《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尽可能减少虿鹎ㄒ?鸬木婪祝?惺当;け徊鹎ㄕ叩暮戏ㄈㄒ妫?笱羰姓??谠?小鞍旆ā钡幕?∩希?匦轮贫?苏庖还娑ā0凑照庖还娑ǎ?咏衲?月1日起,贵阳市新批准拆迁的房屋,估价办法将从原来的两种增加到五种,即被拆迁的房屋的估价,除了比较常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外,还将新增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三种。拆迁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其中最能反映房屋价值的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比较常用的市场比较法,贵阳市新的《估价规定》也进一步规定,采用这种办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能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必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也不能超过30%。。此外,为了保证估价能更真实地反映拆迁房屋的价值,新出台的《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对直接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评估时点,统一明确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同时规定,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必须连同估价选用的方法、技术路线等一起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疑问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如拆迁当事人对建设单位委托的估价机构所作的估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估价机构另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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